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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职教中心原校长杨友均受贿一审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3-11-15 13:33:19


庭审现场

    本网讯(刘媛 饶国君)  11月15日上午,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对云阳县职教中心原校长杨友均犯受贿罪一审公开宣判,以构成受贿罪判处杨友均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杨友均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130.7776万元予以没收。

    学校基建“捞好处”,教师招录中“揩油”。侦查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杨友均自2007年2月任重庆市云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后简称职教中心)校长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在职教中心南区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收受承建商向某某现金115万元;2007年至2012年间,在教师招录过程中收受梁某某、黄某某等6人的贿赂款共计10万元;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在职教中心北区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收受承建商王某某、米某某夫妇人民币5.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友均在担任职教中心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开发商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在教师招录过程中收受当事人钱物,为教师招录提供便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庭审查明了每笔受贿事实,并有相关行贿人出庭作证,认定杨友均受贿金额为130.7776万元。据此,法院依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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