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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借款难讨要 债权继承人起诉获偿付
发布时间:2013-11-15 11:59:06
本网讯(黄英海) 11月14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两代人二十年的借款纠纷案。被告刘秀、王小军、王小平(借款人的法定继承人)当庭还清原告李梅、熊明、熊华、熊伟、熊荣、熊小红(出借人的法定继承人)借款8500元,六原告放弃全部利息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李梅是出借人熊礼平的妻子,原告熊明、熊华、熊伟、熊荣、熊小红是出借人熊礼平的子女,六原告均是出借人的法定继承人。被告刘秀是借款人王南昌的妻子,被告王小军、王小平是借款人王南昌的儿子,三被告均是借款人的法定继承人。出借人与借款人是朋友关系。 1994年9月,借款人因生意周转需要,分两次向出借人借款共计8500元。其中一笔3500元借款约定不计息,其中一笔5000元借款约定按月利率2.5%计息。此后出借人一直没有归还二笔借款本金和利息。2002年借款人去世,三被告依法继承了借款人的房屋等遗产。2004年出借人去世。其后,六原告多次向三被告追索借款及利息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三被告起初不愿意还款,认为现在的法律没有规定父债子还,父债子还是封建社会的规定。六原告认为,三被告继承了借款人的遗产就应当连本带息偿还,根据货币的购买力,以前的8500元已经是相当于现在的几十万了,双方矛盾十分激烈。主审法官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通过对双方进行法律讲解,并向六原告解释三被告当时继承的房屋价值不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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