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夫妻借款未偿还 银行申请拍卖抵押财产获准
发布时间:2013-11-15 15:17:45


    本网讯(史海燕 黄安)  11月15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县支行(以下简称上饶县邮储银行)送达了一份具有特别意义的民事裁定书,上饶县邮储银行凭着这份裁定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了解,这是该院依据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审结的首例实现担保物权案。

    2012年6月26日,陈清华、冯紫连(夫妻关系)与上饶县邮储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上饶县邮储银行向陈清华提供40万元贷款,额度存续期为10年,采用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陈清华、冯紫连则以他们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和一个车库提供担保。上饶县邮储银行按约定如期发放了贷款。

    2013年9月5日,银行工作人员对陈清华的经营状况进行贷后现场检查,发现陈清华所经营的光学配件厂已停止经营,并从外部了解到陈清华在外赌博,拖欠民间借贷较多,已出逃在外无法联系。

    同年10月3日,该笔贷款出现逾期,陈清华未按期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已构成对上述债务的违约。因此,上饶县邮储银行依法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请求裁定拍卖或变卖陈清华、冯紫连用以抵押的房产及车库,以拍卖的价款偿还债务。

    该院审查后认为,上饶县邮储银行提供的上述证据,内容客观明确,形式来源合法,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符合法律规定。遂该院依法裁定上饶县邮储银行有权就拍卖、变卖陈清华、冯紫连担保财产所得的价款在借款本金379474.83元及相应利息、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