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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妻干活被挤伤 男子状告妻子单位获赔一万
发布时间:2013-11-18 13:36:20
本网讯(张慧帆) 孙先生帮在工厂食堂工作的妻子和面时,手机器挤伤,要求工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近日,山东省威海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孙先生和面行为与工厂不形成帮工关系,工厂不担责,工厂自愿补偿孙先生1万元。 孙先生系该厂车间装配工,其妻张女士系该厂食堂工作人员。2013年8月某日晚,孙先生下班后到单位食堂替妻子张女士发面,在发面过程中被和面机挤伤手部,到威海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多发掌骨开放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后,孙先生将工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帮工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他人因帮工人的劳务获得利益,双方之间形成帮工法律关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孙先生下班后帮妻子和面,不属于自己的工作劳动范畴,是无偿提供劳务;工厂与其妻张女士是合同关系,工厂向张女士支付劳动报酬,理应获得相应的利益,孙先生和面的获益者是妻子而非工厂。 法院认为,孙先生与工厂不构成帮工法律关系,孙先生要求工厂赔偿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但工厂处于人道主义同意补偿孙先生10000元系其自愿行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准许。最终法院判决该厂支付孙先生1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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