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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性功能障碍 妻子为“性福”诉离获准许
发布时间:2013-11-15 10:05:40


    本网讯(肖光海 刘红连)  丈夫性功能有障碍影响,妻子为追求“性”福两次起诉要求离婚。 11月14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审结了该起涉及“性”福权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曾莹与被告刘刚自愿离婚;原告曾莹一次性给予被告刘刚经济帮助款计人民币8000元。

    2007年 10月,原告曾莹与被告刘刚经人介绍后相识并谈婚。2008年2月19日,双方登记结婚。新婚之夜,刘刚好像对曾莹的身体不感兴趣,没有碰曾莹一下,一会儿就进入了梦乡,曾莹以为刘刚是前段时间忙于婚礼过于疲劳以及新婚过分紧张所致,或许过一段时间就会好,因而并未太在意。

    不久,原被告双方跟随亲朋南下广东东莞市打工。期间,曾莹发现刘刚仍不能与自己过正常的夫妻性生活。于是,曾莹带刘刚到医院检验,经诊断刘刚患有前列腺炎,该疾病导致其性功能障碍,而且无法生育。经多方治疗,刘刚的病情仍没有好转。2010年4月,曾莹与刘刚便开始一直分居生活。2011年7月,曾莹无奈之下向吉安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刘刚离婚,经调解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曾莹与被告刘刚系自由恋爱而结婚,有一定的婚姻基础,被告刘刚虽患有性功能障碍症,但婚后原告曾莹能积极帮助其治疗,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故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不准原告曾莹与被告刘刚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曾莹和刘刚一直没有来往,分居至今,夫妻关系仍未得到改善。2013年10月11日,原告曾莹再次向吉安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庭上,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明理释法。被告刘刚深感这几年因患有疾病,导致性功能有障碍,经长期治疗,没有痊愈,因此没有给予妻子作为一个正常女人所应该享有的快乐,夫妻生活不和谐,实在是太委屈了妻子;自己与妻子的婚姻也已走到了尽头,完全没有和好可能。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告曾莹与被告刘刚达成了上述离婚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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