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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三年不归 丈夫到庭诉请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3-11-15 15:30:51


    本网讯(罗祥对)  一个母亲丢下女儿一走就是三年,究其原因却是丈夫外遇惹的祸。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双方和好无望下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原告人王林与被告人于婷两人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刚开始时两人相处不错,双方父母见二人年纪也不小了就做主让子女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妻子于婷生育了一个女儿,可随着孩子的出生后两人的矛盾也就来了。在孩子刚满一岁时,妻子于婷就离家出走了,至今已有三年,直到近日原告王林提出离婚诉讼,于婷才回到家。

    在法庭上王林坚持离婚,并说于婷从来没有照顾过孩子,所以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自己,并且要求于婷每月支付五百元的生活费。于婷却说,当初之所以会离开家是因为王林在孩子才半岁时就发生外遇,而且不顾自己的劝阻,还常常因此事打骂自己。自己也曾提出离婚,可王林坚决不同意,还说只要她敢离婚就去找她父母的麻烦,为此自己才离家外出的。

    经过本案法官的走访了解,发现于婷说的是事实,双方也确实没有夫妻感情了。在经过协商后,于婷同意孩子由王林抚养,自己每月支付小孩二百元的生活费,但要保证自己随时可以看孩子。至此,两人结束了他们的婚姻生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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