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润娥) 村委干部本应为村民排忧解难,带领村民创业致富奔小康。但钟山两名村委干部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程中,利用其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数万元,如此“吸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013年11月5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虞运德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虞美仕有期徒刑四年,两人均被并处没收财产。
钟山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虞运德、虞美仕在协助钟山县某镇人民政府开展2010年度某村委危房改造工作中,共同商量决定向某村委的危房改造户收取好处费。其中由虞运德经手收受虞某等11户危房改造户好处费人民币54200元,由虞美仕经手收受危房改造户黎某好处费人民币2200元。两被告人共同受贿数额为人民币56400元。另被告人虞运德还单独收受2011年度、2012年度危房改造户钟某等4人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000元。
钟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虞运德、虞美仕在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条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人均构成受贿罪。同时法院认定被告人虞运德系主犯,被告人虞美仕系从犯。被告人虞运德归案后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钟山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犯罪情节,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