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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药品经销商回扣 卫生院院长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11-12 09:37:05
本网讯(廖长春) 11月7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杨洁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洁勇在担任泰宁某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5名药品经销商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32320元。2013年6月18日,被告人杨洁勇主动到纪律部门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洁勇在担任泰宁某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药品经销商谋利,非法收受药品经销商人民币3232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退出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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