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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聚会结识新朋友 男子敲诈勒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14 16:21:58
本网讯(贺洁 杨润生) 年轻人过生日喜欢呼朋唤友欢聚一堂,这个时候正是结识新朋友的好机会。可是,结识新朋友得擦亮眼睛,否则会给自己添新愁。11月13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被告宋华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宋华和被害人谢强原本不认识。2013年5月22日是宋兵的生日,宋兵邀请好友宋华、谢强等人一起为他过生日。在生日聚会上,不相识的人相互介绍自己,然后在推杯换盏中渐渐熟识。就是在这次聚会上,宋华得知谢强在安福县城开了一家按摩店,便打算敲诈谢强。 两天后,宋华来到谢强的店里,宋华说要到谢强的按摩店里入干股,谢强拒绝,宋华就威胁谢强要其想清楚。谢强思量好久,有些害怕,于是分两次给了宋华3000元现金。同年6月11日,宋华又以谢强将其要钱一事告诉别人为由,威胁谢强再拿5000元给他,并当场打了谢强。迫于无奈,谢强只好答应宋华的要求。次日,宋华打电话给谢强要钱,谢强未给,并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第二起敲诈勒索行为,因被告人钟华已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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