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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自家林木未办证 糊涂老农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11 09:31:43


    本网讯(陈杰 蓝建国)  植树造林,本是既增收又保护环境的好事。但是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的一位老农,却因不懂森林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出售自家林木,被判了刑又赔了钱。11月7日,金秀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滥伐林木案,对被告韦某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

    家种8亩桉树的老农韦某才,因自家建房资金紧张,为解决建房欠款及家庭生活费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及雇请他人砍伐了自家栽种的桉树林,并将采伐的桉树林原木出售后获款15000余元。

    金秀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请金秀县林业局对韦某才无证砍伐林木进行鉴定。经过鉴定,韦某才无证砍伐林木面积为0.7公顷,蓄积量为54.0824立方米。随后,该案移送至金秀县检察院。检察院以韦某才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金秀法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发后,被告人韦某才退出涉案木材款15000元并随案移送至金秀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韦某才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庭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才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自己的林木蓄积量达54.0824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且该犯罪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金秀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韦某才犯滥伐林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才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金秀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在我国,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的,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蓄积量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可构成滥伐林木罪。林木所有人靠种树卖钱维持生活本无可厚非,但切记要办理相关手续后再砍伐,以免因不懂或无视法律,无证砍伐造成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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