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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K歌声音太大引争吵 男子瓶子砸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11 10:27:55
本网讯(罗彩萍) 本来是和朋友去KTV娱乐,却因为他人K歌声音太大发生争吵并拿啤酒瓶砸伤他人。11月8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告人杨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6月13日晚上,杨子明约几位朋友一起到县城一家KTV内喝酒唱歌。接近晚上11点的时候,对面的包厢来了一群人,开着门口在大声地K歌,以至于杨子明无法与朋友正常的聊天,杨子明要求服务员劝告,服务员把门关上后离开。待服务员离开后,对面包厢后的人又把门打开,而且唱歌的声音更加大,杨子明见状就气冲冲地到对面包厢说:“把门关上,小点声能死人啊!”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最后杨子明拿起身旁的啤酒瓶往对方头上打,导致他人受伤。经法医师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杨子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杨子明的亲属已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子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杨子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其家属已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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