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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偷盗已伐杉木 被判徒刑还遭罚款
发布时间:2013-11-14 16:33:44
本网讯(蔡永南 黄安) 一村民看到被伐杉木就偷回家,结果被判刑还交罚金。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勤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 2012年7月,被告人王勤敏上山查看自己的杉木,结果看到邻居家的山场堆了几棵已被砍伐下的杉木,便心生歹意,马上回家携带木锯回到山场,将他人已阀倒的杉木锯成长约4米的木段,并分多次将75根杉木盗窃回家。经当地林业局现场勘查,被盗杉木共计材积6.576立方米,价值为526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勤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所有并已阀倒的树木窃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勤敏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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