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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商店临时起意偷手机 一男子被判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08 11:02:17
本网讯(黄敏 廖家宝)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一山村青年男子潘建远,他在逛商店时,被收银台旁一部漂亮的手机所吸引,他临时起意乘人不备偷了这部手机。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潘建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4月9日10时许,被告人潘建远窜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屏山南路某电脑服务部,他发现放置在收银台旁边的一部联想牌手机很漂亮,很有档次,而且一时没有人看管,他不由得临时起意将这部手机盗走。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469元。 2013年6月3日,被告人潘建远被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建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潘建远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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