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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规占道驾车 撞伤他人判赔一万八
发布时间:2013-11-14 16:32:51


    本网讯(黄英海)  驾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占道行驶,发生事故后担全责。11月13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黄顺赔偿原告徐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8000余元。

    2013年7月,被告黄顺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行使时,占道行驶,未确保安全车速,不慎与相向行驶由原告徐华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发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为此花费医药费7000余元,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黄顺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原被告双方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占道行驶,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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