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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伙停摩托车未熄火致小孩三手指被绞断
发布时间:2013-11-11 15:23:04
本网讯(罗昌彦) 10月14日,鲁甸县人民法院龙树中心法庭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法官对案件当事人责任的认定,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本案受害者田成是一个三岁的孩子,2013年7月15日,成为了这个孩子永生难忘的一天,在这一天他失去了三个手指。 云南省鲁甸县水磨镇新棚村村民田华将摩托车停放在院坝中,未熄火即上楼拿东西,邻居小孩田成在院子里玩耍,孩子不慎将小手伸入正在转动着的摩托车链条中,田华听到孩子哭声后跑下楼,小孩的手掌已经血肉模糊。 田成受伤后住院治疗了三十多天,三个手指被经法医鉴定为七级残疾,事故发生后双方对于赔偿标准及赔偿数额产生了分歧,原告方认为被告田华作为一个驾驶员却违反小区规定乱停放摩托车并且不熄火就上楼,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田华称田成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理应履行监护职责,一个三岁的孩子没人照看才导致事故的发生,田成的父母应当承担一半的责任。 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同意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父母承担次要责任,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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