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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林木纠纷挥拳头 男子打伤邻居坐牢赔钱
发布时间:2013-11-11 15:51:41
本网讯(秦小燕 吴海) 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虞因气恼而挥拳将同村的周某的两颗牙齿打掉致轻伤,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浦北县某镇的张虞与同村的周某等人为一幅林木发生纠纷。周某将该地的林木进行了砍伐。2013年4月20日,周某等人租用后驱动拖拉机到争议的林地运输木材,途径某路口路段时,被张虞等人上前阻拦。于是双方发生争执,相持之下竟然发生肢体冲突。混乱之中,气恼的张虞挥拳打中周某的嘴巴和面部,致使周某的口腔下牙糟两颗牙齿脱落。经有关部门鉴定,周某的伤构成轻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张虞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6000元,并已兑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虞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与被害人属邻居亲戚关系,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氛围,促进邻里关系团结,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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