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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对己说话不礼貌 男子强行索财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11-13 13:42:26


    本网讯(毛伟)  一男子因为别人对自己说话不礼貌,便强行索要他人钱财,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田明拘役五个月。

    2012年12月的一天晚上,因被害人童某在乘坐被告人杨田明车时对其说话不礼貌,杨田明一直怀恨在心,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威胁童某,索要人民币300元。

    2013年3月5日,被告人杨田明驾车携带刀具,纠集王陈、“冰棒”等人(均另案处理)到铅山县河口镇报复童某。到了河口镇,被告人杨田明联系王伟进,让其将童某骗至铅山县河口镇环球动漫城。随后,被告人杨田明、王陈、“冰棒”赶到环球动漫城强行将童某带出押上车。在车上,被告人杨田明等人对童某进行殴打和恐吓,索要钱财。当车到了铅山县虹桥乡一废砖厂处,被告人杨田明等人持刀对童某继续恐吓和殴打,强行拿走童某人民币50余元,后经王伟进劝说,由童某去河口借钱未果,被告人杨田明将童某带至永平镇准备实施报复。当车行驶至永平铜矿主干道处时,被告人杨田明得知童某家人准备报警时,便将其放走。

    案发后被告人杨田明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田明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田明在寻衅滋事中提起犯意并纠集他人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又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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