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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试车之名合作实施诈骗 男子被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08 09:26:07
本网讯(邓敏) 佯装成“买家”,以试车为由,分工合作开走卖家的摩托车,却不料被当场抓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文海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黄文海和陈俊光、范贵标、刘海林(三人另案处理)经被告人黄文海提议后决定到摩托车行以购买试开车为名将摩托车骗走。2013年7月2日14时许,刘海林和范贵标到桂平市金田镇某摩托车行,由刘海林以试车为由,将林某的一辆劲隆牌摩托车开走。被告人黄文海和陈俊光在附近接应。林某发觉被骗后当场将被告人黄文海、陈俊光、范贵标抓获。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731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该车并发还给林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文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文海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文海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文海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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