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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夺人命 男子自首又赔偿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11-07 14:01:49


    本网讯(秦小燕 陈志强)  广西浦北县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案发后,男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最终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国拘役五个月。

    2012年9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赵国酒后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由浦北县北通镇良庄村委会往新坡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良庄村委会新村坡至良庄村委会0公里加600米路段时,恰遇被害人梁英在公路前方同向沿公路边右侧行走。被告人赵国驾驶的摩托车与行人梁英发生碰撞,导致发生梁英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赵国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梁英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赵国积极筹措医疗费,赔偿了被害人家属57100元,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国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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