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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扒窃得104元 男子被判拘役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3-11-08 11:26:08


    本网讯(冯艳 韦海澄)  一名男子本来是想“顺手牵羊”,可他万万没有想到,他扒窃104元的行为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威超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浦北县某镇的农民陈威超现年35岁,不仅好逸恶劳还沾染了小偷小摸的恶习。2013年8月13日15时许,陈威超窜到浦北县某镇市场寻找扒窃目标。当走到该镇工商所门口旁的一些日杂货摊前时,看见两名妇女苏丽与彭芳从对面走来,陈威超便转身跟随苏丽,趁苏丽不注意,陈威超用随身带的雨伞挡住苏丽的视线,接着用铁夹子伸进苏丽的裙袋,扒窃了104元现金。得手后被告人陈威超欲逃离现场,被苏丽发现并抓住,陈威超挣脱后被周围的群众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案发后,被盗的104元现金已返还失主。因涉嫌盗窃,陈威超于2013年8月14日被刑事拘留,8月28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威超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威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款已追缴发还给了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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