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20元零钱打伤他人 男子被判拘役6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05 14:52:45


    本网讯(冯艳 韦海澄)  在日常生活中,付钱找零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然而一名男子却为找20元钱与他人发生口角,继而挥拳相向,打伤对方。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华平拘役六个月。

    2013年6月26日下午,浦北县某镇的刘华平到该镇加油站加了30元钱的油,加油站的工作人员陈某收了刘华平的一张50元面额人民币并找给20元面额的人民币一张。刘华平加完油便离开加油站回到家中,然而回到家中的刘华平左思右想,总觉得陈某没有找钱给他,于是便返回加油站向陈某提出要求找钱。而陈某则认为自己当场已找钱给刘华平,就拒绝了刘的要求。

    刘华平仍一口咬定陈某没有找钱,很快两人便你一言我一语地争吵起来。眼见陈某不肯掏钱,恼羞成怒的刘华平挥起右手打了一拳陈某的嘴巴,致使陈某的上前牙脱落一颗,下嘴唇被打破。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构成轻伤。案发后,刘华平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6000元医疗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华平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