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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父出头儿子提刀砍人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11 09:29:42
本网讯(廖锐琼) 父亲与人冲突被打伤,为了替父出头,儿子挥刀将对方砍伤。1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知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今年6月17日6时许,黄知勇的父亲黄某在桂平市石龙镇桂梧高速公路施工工地处,因工作上的问题与刘某发生口角继而引起打斗,打斗中黄某被刘某用钢筋打伤。黄知勇在宿舍听到父亲的叫喊声后,马上走出宿舍门口,看到父亲满身是血,刘某拿着钢筋站在旁边,于是气愤地冲进旁边的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砍向刘某。打斗过程中刘某被黄知勇砍伤。经法医检验鉴定,刘某全身多处刨口、左内踝骨骨折、右髌骨骨折的损伤属轻伤;同时,刘某也致黄知勇、黄某轻伤。 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被告人黄知勇与刘某就损害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黄知勇赔偿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共25000元给刘某。刘某表示谅解被告人黄知勇,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知勇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知勇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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