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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三进宫”释放再行窃 获刑2年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3-11-11 15:13:16
本网讯(熊保明) 家住广西田林县的黄良,出生于1975年12月,从小不学好,刚年满十四岁就因犯法被判刑,而刑满释放后一直不悔改。11月8日,广西西林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6月27日16时许,被告人黄良来到西林县八达镇新兴路驮娘江农某综合饮料店,趁店主陈某上卫生间不在店内之机盗走陈某放在货架上的一个挎包,后离开饮料店。被告人黄良来到西林县迎宾大道马山羊肉馆旁的巷子内,将挎包内的人民币1.1万元取出后将其他物品丢弃,其离开西林县城并挥霍赃款。破案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黄良处追获赃款600元退回被害人陈某。 被告人黄良曾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1989年12月29日被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惯窃罪,1994年12月28日被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犯抢夺罪,2005年7月19日被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4月25日刑满释放。 田林法院经审理后,根据被告人黄良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危害社会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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