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合伙盗窃兄长财 男子主动投案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11-11 15:11:29
本网讯(程君) 不思劳作,却合伙与他人将贼手伸向自家人,未得手却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坤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赖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赖健因无钱消费,遂与被告人杨坤松密谋,决定窃取与其同住一屋的兄长赖武存放在家中房内保险柜内的钱物。2013年1月21日13时许,被告人赖健见家中无人,即电话告知被告人杨坤松前来盗窃,并佯装在家中拖地放风。被告人杨坤松即携带铁凿、螺丝刀等工具进入赖武房内欲行窃。当被告人杨坤松正在撬赖武放置于房内的保险柜时,被赖武的家人回来发现并抓获。经清点,未撬开的保险柜内有现金人民币133484.1元及黄金项链、手表等物品。经鉴定,保险柜内的黄金项链重32.5克,成色99.99%,价值人民币12935元。手表为瑞士梅花表,价值人民币7372元。共计20307元。 案发后,赖健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坤松、赖健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坤松、赖健是主犯,依法应按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赖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杨坤松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赖健盗窃未遂事后得到其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