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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盗窃林木 贪婪男子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3-11-11 13:50:59


    本网讯(冯艳)  一名男子在指挥工人搬运林木之际,趁监管人员离开的空档,竟将两车林木“占为己有”。然而一时的贪婪,终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炳汉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12年10月25日20时许,浦北县某镇的陈炳汉在某村委指挥工人将钦州某林业公司的速生桉林木装车时,趁监管人员黎某外出之际,将其中未按规定填写出货单和贴上封条的两车速生桉原木(共计17.154立方米)偷运走,在偷运至浦北县与合浦县交界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物价部门鉴定,陈炳汉盗窃的木材价值13724元。案发后,陈炳汉赔偿了钦州某林业公司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涉嫌盗窃,于2013年1月15日被浦北县公安局依法逮捕,同月24日被浦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3年9月14日由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3年10月15日由浦北法院对其取保候审并交由浦北县公安局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炳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是当场抓获,不是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不能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法定及酌定情节,决定对被告人陈炳汉从轻处罚。被告人悔罪表现较好,没有再犯罪危险,可对被告人陈炳汉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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