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高程)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然而居住在广西田林县定安镇渭密村那免屯王卜平,却因为企图不劳而获,作为房东,不好生保护承租客的财产,还伙同他人将黑手伸向承租客的木头。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卜平等三人刑罚。
2013年7月14日,王卜平邀请好友黄强、黄田到家中吃饭,酒过三巡后后,王卜平说要偷承租其家门口空地的叶老板的木头去卖,要黄强、黄田帮装车,并支付给每人100元报酬。黄强、黄田积极应允。次日凌晨三时,王卜平叫陆某驾驶自家货车来到叶老板木材加工场内,随后由王卜平、黄强、黄田三人将价值1848.4元的松原木装上车。后陆某驾驶车辆与王卜平将松原木拉到田林县潞城瑶族乡以860元价钱卖给一木材加工厂。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依法将被盗松原木扣押,王卜平赔偿了被害人叶老板1900元,并取得谅解。2013年8月15日、8月22日,王卜平、黄强、黄田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王卜平、黄强、黄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价值1848.4元人民币的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卜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被告人黄强犯盗窃罪,判处单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被告人黄田犯盗窃罪,判处单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