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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重刑不觉醒 男子重操旧业盗窃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3-11-11 15:06:49


    本网讯(程君)  十年的牢狱生涯没有让他痛改前非,洗心革面,出狱后又重操旧业干起了老本行,最终又回到了熟悉的牢房。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清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桂平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的罗清伦于2010年4月27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其仍不务正业,过着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生活。2012年11月28日11时许,罗清伦窜到桂平市金田镇卫生院,乘无人注意之机,将罗某停放于院内电动车扭断车锁,推车到卫生院围墙边外无人处,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割断电门线,重新将电门电线接好后将该车开走。当天下午4时许其将该电动车开到桂平市江口镇和合村下冲屯,以450元的价格将该车出卖。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电动车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罗某。经物价部门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00元。

    2013年4月3日14时许,罗清伦故技重施,在金田镇电影院里面,乘无人注意之机,将陈某停放在该处的电动车盗走。当罗清伦将该车推往电影院对面的小路,行至五六百米远的金田淮山市场的街道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经物价部门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835元。

    落网后,罗清伦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其盗窃罗某电动车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清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罗清伦因故意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盗窃罗某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依法又可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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