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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巴掌打伤劝架人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07 11:18:34


    本网讯(杨坦 杨华卿)  邻里乡亲本应和睦相处,一男子却因小纠纷打了前来劝架的被害人一巴掌,致被害人左耳受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被告人朱延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日15时许,被告人朱延健因田边水渠出水问题与朱某发生纠纷并用锄头打了一下朱某的左肩部。随后,在平南县思旺镇崇秀村鸡公岭屯晒场边,朱延健又与朱某发生争吵,在被害人朱某某在与被告人朱延健理论过程中,被告人朱延健脱下拖鞋打向朱某某左脸,致朱某某左耳受伤。经平南县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朱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朱延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相关照片、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抓获经过、户籍登记证明、平南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延健为泄私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延健犯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朱延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持社会良好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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