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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丹一矿工因琐事对工友挥锤相向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3-11-07 11:07:58
本网讯(黄美干) 矿工是一项艰苦而又危险的职业,一起共患难的矿工们应该和睦相处才是,但广西南丹县有一矿工却因琐事与工友发生口角,还用手锤将工友打成轻伤,自己也将面临着法律的制裁。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 2013年6月1日晚上,被告人韦文用在南丹县大厂镇高峰公司井下-151水平面的一巷道内看韦某等人打牌。期间,韦文用和韦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推打。在推打过程中,韦文用随手捡起一把手锤朝韦某砸去,只是韦某头部受伤,并被送入大厂镇工人医院治疗。经鉴定,韦某的伤评定为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文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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