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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一桶垃圾老人换来两个月刑罚一万六赔偿
发布时间:2013-11-06 13:53:26
本网讯(何娟) 六十八岁的余东英与八旬老太在校园内捡废旧,却因一桶垃圾两人发生争执、拉扯,在拉扯过程中,余东英将八旬老太推倒在地,经鉴定伤情程度为轻伤。11月4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余东英拘役二个月。 2013年9月16日6时许,余东英与薛小英在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学男生宿舍楼下的垃圾桶处捡废旧时,为抢一桶垃圾而拉扯,在拉扯过程中,被告人余东英将被害人薛小英拉倒在地,致使被害人右尺桡骨开放性骨人折。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薛小英的伤情程度为轻伤。同日,被告人余东英公安机关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余东英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薛小英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16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余东英出生于1945年3月17日,犯罪时已满六十八周岁,被害人薛小英被致伤时已满八十二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东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东英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余东英通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余东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起因被害方也有一般过错,均可酌情对被告人余东英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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