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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咬伤他人耳致轻伤 道歉赔偿又坐牢
发布时间:2013-11-07 10:38:04


    本网讯(何徽)  酒后闹点小别扭,竟然把他人的耳朵咬伤了。近日,广西浦北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强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3年5月2日19时许,被告人刘强冶酒后窜到广西浦北县张黄镇六罗村委会竹营村2号被害人林佩民家中,因个人纠纷将林佩民耳朵咬伤,遂逃跑。案发后,于2013年9月10日在广西武鸣县被抓获。经法医鉴定,林佩民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经公安机关调解,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林佩民于2013年9月29日达成刑事调解,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给被害人,取处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强冶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经过庭审教育,被告人逐渐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积极改造,重新做人。法院结合被告的犯罪情节,考虑认罪态度,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悔罪服刑。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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