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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土地侄子砍伤叔叔 自愿赔偿获谅解
发布时间:2013-11-06 11:00:22


    本网讯(通讯员 庾春明 昌婵)  李晓平系李国正侄子,双方因李国正住房旁边的宅基地使用权时有争执,互不相让。今年3月,两人再一次因此事争吵时,李晓平持菜刀将叔叔李国正砍成轻伤后平外出务工。6月19日,浙江省玉环县新城派出所将李晓平抓获归案。1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晓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3月8日16时许,在李国正的住房旁,李晓平与李国因土地权属之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晓平气急冲动,持菜刀将李国正的右大腿、右前臂等处砍伤。经鉴定,李国正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李晓平伤人外出务工。6月19日,李晓平被浙江省玉环县新城派出所抓获归案。

    另查明,李国正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0天,用去医疗费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七元。本案的民事赔偿经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即由李晓平赔偿李国正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四万元(款已当庭给付),李国正对李晓平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平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其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李晓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并取得其叔父的谅解,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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