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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90后”明目张胆抢劫 押解受害人银行取款
发布时间:2013-10-30 11:55:17
本网讯(黄丽丽 刘卉) 卢城亮、吴小华系“90后”小伙子,早早辍学在家,因无所事事便纠集在一起,整天想着怎样才能“捞到”大钱。经过思量,他们决定去抢劫,于是趁着凌晨路上行人少的时候持刀行抢。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卢城亮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吴小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卢城亮、吴小华共同退赔被害人童泽金经济损失人民币300元。 2013年4月16日凌晨1时许,卢城亮、吴小华伙同李盛旺(另案处理)等人在贵港市港北区步行街“中央广场”旁的小巷内持砍刀欲对童建东(1998年7月6日出生)、陆艳果、陆修贵、陆忠美实施抢劫,期间卢城亮用砍刀拍了一下陆修贵背部要陆修贵交出钱来,童建东等人见状四散逃开,卢城亮、吴小华、李盛旺遂追赶。后在“中央广场”地下停车场拦下童建东,卢城亮持刀逼迫童建东交出财物,抢走童建东现金人民币200元和价值人民币300元的MKTEL牌ip5s型手机1部。随后,卢城亮、吴小华、李盛旺得知陆艳果逃至港北区步行街“翔乐网吧”内,即由吴小华在该网吧一楼看守童建东,卢城亮、李盛旺进入网吧内将陆艳果挟持到楼下,持刀威胁陆艳果,抢走陆艳果价值人民币360元的UNITONE牌UNC-TD100型手机1部。后由卢城亮押着童建东在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TM机上取款人民币3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被抢的2部手机及现金人民币200元追缴并分别发还童建东、陆艳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卢城亮主动退赔被害人童建东经济损失人民币3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卢城亮、吴小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被害人童建东、陆艳果的陈述,证人陆忠美的证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辨认笔录、辨认照片,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手机销售收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帐户查询记录,价格鉴定结论书,现场图、指认照片,同案人李盛旺、何发兵的供述,被告人卢城亮、吴小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城亮、吴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城亮、吴小华犯抢劫罪罪名成立。在抢劫的共同犯罪中,卢城亮、吴小华持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均积极实施了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吴小华在主犯中作用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持刀抢劫,且抢劫对象中有一人系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认罪,且是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卢城亮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文未成年人童建东系化名)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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