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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7年前劫财害命 逃亡期间恶习不改暴露
发布时间:2013-10-30 09:44:25
本网讯(张军) 17年前,他与另一男子合伙在哈密抢劫出租车,残忍杀害一名出租车司机后亡命天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在逃亡期间仍作奸犯科,多次被外地法院判刑,直到2012年哈密公安机关接到来自外地看守所的一份检举材料,才将他从监狱里“揪”出来。 前不久,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17年前的抢劫案。 与人合伙劫财害命 事情败露亡命天涯 田某出生于1974年,安徽人。17年前也就是1996年,田某曾在鄯善县打工,他与朋友姜某共同预谋抢劫出租车。 当年2月12日,田某与姜某购买了作案工具,二人在鄯善县搭乘司机(被害人)哈某驾驶的红色桑塔纳轿车,谎称要去哈密,并按事先商议,姜某坐在副驾驶位置,田某坐在司机身后。当车行至312国道哈密盐化总厂附近时,姜某以小便为由要求司机停车。停车后,田某用事先准备的钢丝套住司机颈部,姜某即持刀捅刺司机,致司机当场死亡,二人将司机放至车后排座位,由姜某驾车向哈密方向逃窜。当车行至312国道3710公里处时,车右前胎爆裂,二人弃车逃离。 事后姜某落网,并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某则化名后亡命天涯。1999年4月,姜某被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2001年12月,哈密地区公安局对田某网上追逃,田某却像人间蒸发一般。 “改名换姓”不改恶习 盗窃入狱现原形 田某“改名换姓”逃亡13年后,感觉风平浪静,以为“没事了”,胆子又大起来。2009年5月,他在上海市犯下特大盗窃罪,这次他没有那么幸运,很快被捕并于2010年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田某入狱前押解在广东省东莞市看守所,他与一名狱友闲谈中为显示自己的“英雄豪气”,透露了自己17年前曾在新疆哈密杀过人的过程。2012年6月,哈密地区公安局接到一份来自东莞市看守所转来的在押人员的检举材料,反映田某涉嫌在哈密犯下抢劫杀人案,并提供了田某的现用化名。接到这份材料后地区公安局高度重视,很快调查出田某已被分流到安徽省马鞍山监狱服刑,于是立即派民警将其押回哈密。 该案经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被告人田某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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