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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打车为幌持刀抢劫 两青年作案4起获刑13年
发布时间:2013-10-28 14:24:09


    本网讯(黄卓鑫 刘卉)  两个无业青年平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苦于无钱花销,将罪恶的目光盯上路边以搭客为生的摩的司机,密谋后持刀疯狂作案4起,抢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一万六千余元,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最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两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件。

    2012年6月中旬至8月上旬期间,被告人王付水、甘伟银密谋抢劫,后二人多次选择“摩的”司机为目标,以搭车为由将司机带至贵港市城区偏僻路段,持刀相威胁,抢走司机身上的财物及其所开摩托车。

    2012年6月13日21时许,王付水驾驶摩托车搭载甘伟银来到贵港市港北区“湖畔人家”小区附近后,甘伟银以坐车为由搭乘“摩的”司机周少文的摩托车至峡山市场对面路口附近,后用一把水果刀从后面顶住周少文腰部进行威胁。驾驶摩托车尾随而来的王付水趁机对周少文进行搜身,二人当场抢走周少文现金人民币20元、价值人民币250元的淡黄色高科牌288型滑盖手机1台、价值人民币2400元的红色豪天牌HT125型二轮摩托车1辆。抢得的现金由二人共同挥霍,甘伟银分得手机,王付水分得摩托车。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抢摩托车发还周少文。

    同年7月19日21时许,甘伟银、王付水来到贵港市港北区凤凰二街“华隆超市”附近,以坐车为由搭乘“摩的”司机严国辉的摩托车至西江园路铁路桥附近,后甘伟银用一把水果刀从后面顶住严国辉的腰部进行威胁,王付水对严国辉进行搜身,二人当场抢走严国辉现金人民币400元、价值人民币6500元的红色轻骑铃木牌QS125型二轮摩托车1辆。得手后,二人平分现金,摩托车由王付水留赃自用。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被抢摩托车发还严国辉。

    同年8月2日20时许,王付水驾驶第二起抢劫中所得的摩托车搭载甘伟银来到贵港市港北区银座“华隆商场”附近,后甘伟银以坐车为由搭乘“摩的”司机邝咏为的摩托车至北环路“一九一医院”路口附近,后用左手从后面勒住邝咏为的脖子,右手持王付水事先为其准备好的一把弹簧刀顶住邝咏为腹部进行威胁。驾驶摩托车尾随而来的王付水趁机对邝咏为进行搜身,二人当场抢走邝咏为现金人民币210元、价值人民币830元的黑色中兴牌N880E型触屏智能手机1台、价值人民币3800元的红色建设雅马哈牌JYM125-3型二轮摩托车1辆。二人将抢得的摩托车丢弃,手机销赃得款人民币100元与抢得的现金由二人共同挥霍。

    同年8月2日22时许,王付水驾驶第二起抢劫中所得的摩托车搭载甘伟银来到贵港市港北区“金港豪情KTV”附近,由甘伟银以坐车为由搭乘“摩的”司机黄文鹏的摩托车至港北区北环路“一九一医院”路口附近,后甘伟银从后面用左手抓住黄文鹏的左臂,右手持王付水事先为其准备好的一把弹簧刀指着黄文鹏胸口进行威胁。驾驶摩托车尾随而来的王付水趁机对黄文鹏进行搜身,二人当场抢走黄文鹏现金人民币50元、蓝白色天语牌直板手机1台、价值人民币2400元的红色雅丽马牌YNM125-2型二轮摩托车1辆。甘伟银分得手机,抢得的摩托车由王付水以人民币400元销赃给王进,销赃得款及现金由二人共同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被抢摩托车发还黄文鹏。

    综上,二被告人共同实施抢劫四起,抢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6860元。

    另查明,2012年7月27日23时许,在被告人王付水提议下,王付水驾驶摩托车搭载韦伟强(另案处理)去到贵港市港北区江北西路建设银行门前人行道上,由王付水驾驶摩托车从左侧靠近吕瑜姗驾驶的电动车,韦伟强伸手将坐在电动车尾座的覃爱超的手提包抢走,包内有价值人民币4500元的黑色苹果牌iPhone4S智能手机1台、现金人民币1050元。韦伟强分得手机,现金由二人共同挥霍。后韦伟强以人民币25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回给覃爱超。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付水、甘伟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判决: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付水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甘伟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王付水、甘伟银共同退赔周少文经济损失人民币二百七十元、严国辉经济损失人民币四百元、邝咏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千八百四十元、黄文鹏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元。责令被告人王付水退赔覃爱超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千五百五十元。被告人王付水、甘伟银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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