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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受阻暴力对抗变抢劫 男子领刑4年罚5千
发布时间:2013-10-28 13:49:30


    本网讯(冯艳)  一名瘾君子为了筹集毒资盗窃了三捆铜线,正欲离开之时被工地上的工人发现,该男子不甘束手就擒便使用暴力对抗,为此他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郑大强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年仅31岁的郑大强是一名瘾君子,因为无钱吸食毒品,他开始四处寻找“赚钱”的机会。2013年7月9日12时许,郑大强窜到浦北县某中学工地上,盗走了工地内的三捆铜线。当他正要离开时,却被工地工人李建功、李建业发现并阻止,郑大强为逃跑便从地上捡起一根钢筋对李建功、李建业实施威胁,并用钢筋朝李建功乱捅,但被李建功躲开并抢下钢筋,郑大强欲再捡起地上的一根水管继续反抗,被李建功、李建业制服并扭送公安机关。被抢的3捆铜线已归还失主。经鉴定,被盗的3捆铜线价值1030元。

    被告人郑大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郑大强是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小,没有造成损失,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大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第263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本案中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身伤害后果,是抢劫未遂。经查,被告人郑大强到某中学一栋装修楼房的三楼窃取三捆铜线,此时已经实际控制了这三捆铜线,只是逃跑过程中被看工地工人发现,为了继续拥有这三捆铜线,被告人继而使用钢筋来抗拒抓捕。被告人已经劫取到财物,并不符合辩护人提出的未劫取财物的状态,是抢劫既遂。故不采纳该辩护意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涉案赃物被追缴归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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