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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间盗窃邻居银行卡取款近3万遭判
发布时间:2013-10-25 11:34:21
本网讯(徐春荣) 江西省丰城市一男子在缓刑期间盗窃邻居银行卡并取款遭判实刑。10月2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法院对被告人李建的缓刑判决;被告人李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000元。 被告人李建,男,20岁,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7月1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012年5月5日下午,被告人李建从其家阳台窜至隔壁邻居葛澜家,在葛澜的卧室里盗得二张工行卡、一张农行卡及葛澜、熊琴的身份证等物。被告人李建于当天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河洲分行,用盗得的户名为葛澜的农行卡在ATM机上先后取走人民币20000元,在柜台取走人民币9800元。2012年9月20日下午,被告人李建采取撬锁入室的方法,在其小外婆徐毅英、小外公曾思林家的卧室里盗得人民币15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建的家属已还给被害人葛澜、熊琴人民币30000元、还给曾思林人民币150元,曾思林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秘密入户窃取他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995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未给被害人造成任何损失,被害人曾思林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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