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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故意咬伤他人耳朵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3-10-29 10:56:31


    本网讯(向星州)  几位老同学一起聚会喝酒叙旧本是一件快乐的事,只因席间不满一同学的讲话,于是被告人江经会就跑到被害人蒋真能旁边坐下假装和其说话,趁被害人蒋真能不注意的时候将其左耳朵咬伤。近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江经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江经会、被害人蒋真能系老同学关系,一直关系很好。2013年4月5日20时许,被告人江经会、被害人蒋真能和其他几位老同学一起到凌云县城“梦茶乡”KTV包厢唱歌喝酒一起叙旧。席间,因大家都喝了酒,被害人蒋真能在说话中有点不注意场合,导致被告人江经会有些不满,于是被告人江经会就跑到被害人蒋真能旁边坐下假装和其说话,趁被害人蒋真能不注意的时候将其左耳朵咬伤。经法医鉴定,蒋真能的伤势属轻伤,九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江经会及其家属支付给被害人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11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经会无视国法,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经会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江经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其及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蒋真能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1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上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江经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凌云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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