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盛承) 一男子酒后与朋友到一摊点买矿泉水时强拿柜台上的葡萄吃,遭摊主责怪后,一怒之下伙同他人对摊主夫妇进行殴打,并将摊主部分财物损坏。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粟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9月13日晚,被告人粟涛与张杰、方惠、粟厚涛、李翔(均在逃)及一名女青年在山居人家饭店吃饭,当晚6时许,被告人粟涛与张杰及女青年酒后到十字街报刊亭买矿泉水时,张杰未经允许拿店内柜台上的葡萄吃,买完水离开时,张杰又在柜台上拿了一大串葡萄,店主赵志勇见状责怪张杰不该拿那么多,张杰便将葡萄砸向赵志勇,粟涛则将店内烟柜踢了一脚,粟、张二人继而对赵志勇进行殴打,赵志勇手持板凳自卫,粟、张见状离开报刊亭,后110民警到现场处置,待110民警离开后,被告人粟涛及张杰、方惠、粟厚涛、李翔等人又返回报刊亭对赵志勇、李玉英夫妇进行殴打,致李玉英中切牙,右中切牙被打脱落,全身多处被打伤,报刊亭内部分财物被损坏,经鉴定李玉英所受损伤为轻伤(偏重),财产损伤价值人民币1821元。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赔偿了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粟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粟涛归案后,赔偿了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