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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纠纷引发刀棍大战 持刀男子赔钱又坐牢
发布时间:2013-10-25 10:08:32


    本网讯(莫小辉)  两人因选矿厂铲车管理问题发生争执,一人持菜刀一人持警棍对打。最终一人重伤,持刀伤人男子既要赔上一大笔钱,还要被判处有期徒刑进牢房。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利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远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3942.96元。

  2012年6月5日18时许,被告人陈利华在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中南”选矿厂旁的徐芳友小卖店喝茶时,因“中南”选矿厂的铲车管理问题,与前来买烟的谢远建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陈利华持菜刀与持伸缩警棍的谢远建打架。在打斗的过程中,被告人陈利华将被害人谢远建砍致左颊部切割伤,经鉴定,其伤情程度为重伤。同年9月20日,被告人陈利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0月22日,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谢远建构成十级伤残。

  另查明,案发当晚,被害人谢远建即被送到贺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6月21日出院,共住院治疗16天,花费医疗费19852元,交通费316元,医院建议需补充营养。案发后,被告人陈利华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远建医疗费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利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利华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远建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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