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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红杏出墙公公持刀报复奸夫致一死二伤
发布时间:2013-10-25 09:39:56


    本网讯(姚志东)  10月24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罪犯卢克华依法执行了死刑。

    被告人卢克华,男,1965年1月13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博白县博白镇城东村卢屋队015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30日,黄某新因与同村的王某婷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向王某婷的丈夫卢某东道歉并支付名声损失费2万元,双方书面约定不能再向对方家人进行人身威胁。事后,卢某东的父母卢克华、王某燕以黄某新的赔偿数额过低,无法挽回其家庭名声为由,多次上门到黄某新家里闹事,并扬言如果得不到合理答复,将对黄某新家人进行报复。2011年7月2日18时许,王某燕与王某婷等人又上门到黄某新家与黄某新的妻子蒋某玲发生争吵。被告人卢克华听到争吵声后,拿了一把水果刀和一把剪刀赶到黄某新家,先持水果刀刺伤蒋某玲的儿子黄某宇(2010年2月2日出生),黄某新的母亲周某南见状上前阻拦,被卢克华推倒在地,卢克华用水果刀连刺数刀周某南,致周某南当场死亡。在卢克华刺周某南时,蒋某玲趁机抱着黄某宇往外跑,卢克华持刀随后追赶,在同村村民黄某才家门前追上蒋某玲母子后,持水果刀捅向黄某宇,被蒋某玲用手挡住。卢克华被闻声赶来的村民抓住其拿水果刀的右手后,又用左手从身上拨出剪刀,朝黄某宇的背部猛刺几刀,后蒋某玲母子在同村村民的帮助下脱身,跑回家中关门躲避。卢克华再紧追回到黄某新家,踢烂蒋某玲母子躲避的房间的房门欲再刺蒋某玲母子,在房间门口与蒋某玲争夺剪刀时被同村众多村民阻止下才停手。当日19时许,卢克华在向公安机关投案的途中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抓获。经鉴定,周某南系被他人用利器刺伤造成开放性血气胸,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蒋某玲和黄某宇的损伤均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克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克华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不当,应予纠正。卢克华为泄愤而上门刺杀无辜,将阻挡其行凶的老人杀害,其杀人动机卑劣,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卢克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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