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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贼”心切误伤老汉 鲁莽男子领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3-10-28 09:40:26


    本网讯(冯艳)  广西浦北县的特产红菌一直都走俏市场,而培育红菌却让农民费劲心力。面对一些不法分子对红菌的觊觎之心,几名男子却因抓贼心切而锒铛入狱。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福平、张群拘役三个月十五日。

    浦北县的李福平与张群在某村附近的山岭上承包了一片山岭种红菌。2013年6月8日14时30分许,李福平接到电话,得知有人偷他们种植的红菌。气愤之余,李福平立刻告诉了张群及其儿子李鑫(未满十六周岁),并叫他们赶快去看能不能抓到人。张群及李鑫就在山上路口处守着。过了十多分钟,他们就看到一个年纪大约60岁的男子廖某担着一担东西走出来。李鑫见到廖某担的东西里面有红菌,就问他担的红菌是在哪里摘的,廖某用手指着山岭上面的方向回答:“是在里面摘的。”因为他们种红菌的山岭也是在廖某指的方向范围内,张群及李鑫就认为廖某是偷了他们的红菌。闻讯赶来的李福平与张群与李鑫三人误认为廖某偷了他们种植在山岭上的红菌,就在开始对廖某进行殴打,致使廖某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后在红菌主人李某的解释下才发现打错了人。经鉴定,被害人廖某所受伤害为轻伤。李福平与张群于2013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执行逮捕。2013年8月1日,被告人李福平、张群的家属已向廖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得到了廖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福平、张群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该共同犯罪过程中,二被告人均积极实施犯罪,均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福平、张群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赔偿了被害人廖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该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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