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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临时起贪念 “顺走”雇主2万7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0-29 10:11:04
本网讯(廖锐琼) 一男子受雇到他人家中做工,意外在杂物房内发现27000元,一时糊涂起了贪念,伸了不该伸的手,结果沦为了阶下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被告人陆坚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今年3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陆坚受雇到桂平市白沙镇石贵村顾某家中做工,其到一楼的杂物房里拿工具,在寻找工具的过程中意外发现该杂物房的一只蛇皮袋内有27000元,被告人陆坚顿时起了贪念,将蛇皮袋内的27000元盗走。案发后,被告人陆坚退出赃款人民币27000元给被害人顾某,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陆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能全部退出赃款人民币27000元给被害人顾某,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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