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龙蓉蓉) 一“90后”小伙“艺高人胆大”,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骑摩托车搭载两个小伙伴上街游玩,不料途中与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损人伤被起诉。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原告兰家乐诉称,2011年8月9日上午,被告宁权宇驾驶摩托车搭载其与管新鹏到南丹街游玩,10时29分在行驶至金叶街路口处遇到驾驶桂MTXX号出租车的龙永林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因龙永林越线占道行驶,致使桂MTXX号出租车与被告宁权宇驾驶的摩托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宁权宇、原告和管新鹏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南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龙永林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宁权宇无证驾驶及超载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与管新鹏不负该事故责任。原告因事故受伤住院17天,造成十级伤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宁权宇、龙永林及保险公司等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6536.23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的合理损失为55146.75元,因被告龙永冬与被告宁权宇分别负事故的主次责任,故依照本案的实际情况, 判决由两被告按7:3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桂MTXX号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丹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且赔偿数额未超出保险赔偿限额,故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以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