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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处罚学校告药监局 法院调解促官民和谐
发布时间:2013-10-28 09:55:49


    本网讯(毛伟)  2013年10月24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行政审判庭经过努力,让一起不服行政处罚案撤诉,即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让行政相对人通过合理手段争取到了自身的正当权益,化解了积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9月14日,铅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到铅山县私立文海学校检查工作,认为该学校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大米,于2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该学校认为药监局的处罚决定缺乏事实根据,遂将药监局告上法庭。

  铅山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法院一判了之的话,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激化官民矛盾,故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走访了药监局,促使药监局做出了新的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处罚决定也没有异议。最终,该案原告撤诉,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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