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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构成条件及处罚原则
作者:米周良、陈卫星 发布时间:2012-12-18 10:49:20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第66条规定了特别累犯。《刑法修正案(八)》对两种累犯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一、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四个方面: 1、罪过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有一罪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2、刑度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4、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的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据此,累犯必须是前后两次犯罪都已满18周岁的人,第一次犯罪时行为人未满18周岁,即便第二次犯罪时已满18周岁,也不构成累犯。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应在撤销假释之后,适用数罪并罚。 二、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形。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特定犯罪。即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某一类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判处管制、拘役甚至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别累犯的构成。 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4、前后两罪的主体不要求是已满18周岁的人。 三、累犯的处罚 1、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对累犯不适用缓刑。 3、对累犯不得假释。 (作者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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