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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后为多得理赔款伪造证据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3-08-20 15:35:55


    本网讯(龙光明)  8月20日,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易根明收到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的罚款决定书时,后悔得连连跺脚,说真不该一时贪心,吃了大亏。

    2013年2月10日,易根明骑自行车在公路上行走时与一辆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由货车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交警调解未果,易根明以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诉讼中。易根明为了多得理赔款,伪造了在一家公司工作的有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表等,并将它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后来经法庭调查核实,均为伪造。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易根明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一已之私利,伪造证据,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易根明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决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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