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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土铳十余年 遭受处罚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3-09-05 11:02:47
本网讯(毛伟 杨保国) 土铳,因为具有很大的杀伤性,所以公安机关一直以来都明令禁止私藏和持有土铳。然而依然有人非法私藏土铳,最终给自己惹了麻烦。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刘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2月27日上午11时许,铅山县公安局紫溪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刘勇家中有两支土铳。经鉴定,两支土铳具有枪的结构和组成,是枪支,均可正常击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两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刘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勇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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