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潘卫平) 男子挽留共同生活十余年的爱人未果,竟在女方家门口引爆一袋硝相威胁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徐耿生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耿生与周淑云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余年,并有一女二子。2009年,周淑云与被告人徐耿生产生矛盾后外出务工,期间未与被告人徐耿生联系。被告人徐耿生多次找周淑云的父亲周广牙要其劝周淑云回家未果。2012年12月28日晚,被告人徐耿生带一袋硝又到万载县高城镇复胜村下新组周广牙家,并要周广牙打电话给周淑云,在电话中,被告人徐耿生与周淑云发生争吵,被告人徐耿生离开周广牙家。当晚9时许,被告人徐耿生将一袋硝放置于周广牙家门口(周广牙家两旁有多栋其他村民住房),接好引线,用点燃的香烟置于引线处引燃爆炸。造成周广牙家大门、窗户损坏。随后,被告人徐耿生打电话给周广牙,称如周淑云不回家,他将继续作案进行威胁。经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周广牙家门口墙上提取的黑色粉末残留物中检出K+、CL-离子及硫磺成分,系烟火药残留离子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庚生在周广仔家门口引爆烟火药,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告人徐庚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