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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约前妻见面被拒放火泄愤领刑3年罚金2千
发布时间:2013-10-25 13:45:44


    本网讯(黄梦雪 韦瓞绵)  家住广西环江县思恩镇中兴村的卢阳历,酒醉后电话与前妻罗燕(化名)“见面”被拒,一怒之下点燃烟花将罗燕经营的“小罗夜市” 烧烤店烧毁,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1505元, 近日,广西环江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卢阳历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千。

    2012年11月23日21时许,卢阳历在家喝酒后与其前妻通电话,约她见面商谈事情,罗燕认为已经离婚,也现在没有任何关系,便拒绝与他见面,卢阳历电话威胁被害人称:“若不面谈,我就烧毁你的烧烤店”。当晚23时许,被告人乘坐出租车到环江县城,买了一盒烟花炮后就到环江县城被害人经营的“小罗夜市”烧烤店附近,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烟,用着火的香烟点燃烟花炮丢到罗燕当晚歇业的烧烤店,见起火后将剩余花炮丢到河里,在隔壁营业的店主见着火后,立即电话告知罗燕,同时向公安机关及消防队报案,经消防人员扑救半个多小时大火才被扑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阳历为泄私愤,不顾周边正在营业的门面,故意放火烧毁被害人经营的烧烤店,造成被害人店面及财物全部被烧毁,并殃及相邻经营店面的部分财物,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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